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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援败诉(法律援助败诉对律师影响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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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□ 何勇海

  最近的小学离家仅330米,孩子却得到离家1.29公里的小学就学,南京市民顾先生以违背“就近入学”原则为由将南京建邺区教育局告上法院。近日,法院当庭作出终审宣判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此前顾某已两次与建邺区教育局对簿公堂。(3月22日澎湃新闻、《新华日报》)

  法院多次驳回顾先生的上诉,是基于这样一种认识:由于目前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、适龄儿童及学校分布不均匀、街区形状不规则等因素,教育部门提倡的“就近入学”,并不意味着“直线距离最近入学”。对顾某而言,其户籍地至1.29公里外那所小学的实际距离,虽非直线距离最近,但亦非过远。法院这种说法,显然与老百姓对“就近入学”的朴素理解——离家直线距离最近,出入很大,不理解也在情理之中。

  老百姓理解的“就近入学”,与教育部门所说的“就近入学”不是一个概念,充分暴露出对相关政策及其重要概念的宣传、解释工作有所缺位。如果官方宣传、解释工作不到位,认识分歧就可能发生。

  客观地说,“就近入学”确实不易实现直线距离最近,只能相对就近。学区划分并非以某所学校来画圆圈,圆圈内的学生都入读该所学校,它要综合考虑学校数量与分布、入学儿童的数量与分布等多种因素,以确保片区之间的学校招生规模、施教范围大致均衡。而老百姓考量的却只有距离这个唯一因素,就容易将“就近入学”跟“最近入学”等同。教育部门应通过举办幼升小、小升初咨询会之类的活动向家长释疑解惑。

  尤其是在教育部推行“多校划片”之下,一个小区或一个区域对应多所小学或初中,学生可以入学的对口学校更会有近有远,划到直线距离较远、却符合“就近入学”规定的学校的现象可能更多,更需要向家长释疑解惑。还必须推进学区划分透明化、公开化、公正化,将学区划分好之后进行充分的公示,让老百姓知道为什么要这样划分,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,以保障公众对教育资源配置行使参与权、知情权、监督权。

  可以说,这例就近入学“民告官”案即使败诉,也有很大的警示意义:要以民意作为就近入学的重要考量因素。当然,最大的警示还在于快马加鞭地均衡教育资源。划分学区、推行“就近入学”是义务教育阶段的一项基本制度,目的在于为每个学生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权,确保教育公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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